公示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 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上海市嘉定一中更新时间:2019-09-07 15:12点击量: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嘉定区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2019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 推荐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本校评聘的高级教师(2019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二、推荐条件

按《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见附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成立校推荐正高级教师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管文洁

副组长:陈兴华  乔春雨  赵雪平

  员:李桂华  周明莉  宋小宏  庄珠凤

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核实、公示、申报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部,联系电话:69983678。

(二)成立校推荐正高级教师候选人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负责监督推荐工作全过程。

(三)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推荐实施方案,公开评选范围、条件、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

(四)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本校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师发展部。

(五)组织审核。9月23日之前,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六)学校于9月30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工作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

                                              2019年9月9日

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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