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嘉定一中"推优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 )
一、择优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且学业成绩优良,初中课程学科知识掌握扎实并能灵活应用,文理科均衡发展,初中阶段学科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并有一定的研究性学习能力者。
2、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单项竞赛市级及以上等第奖获得者。
4、在科技、艺术等方面有特长者。
5、身心健康。
二、录取原则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如发现推优生材料不实,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录取程序
1、在符合"推优生"条件的申报学生中,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直接录取。
2、在符合"推优生"条件的申报学生中,若区(县)投档材料数超过录取计划数,我校将组织有关区(县)的"推优生"进行综合测试。学校将依据申报学生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学生综合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初中三年的学科成绩。
2、学科竞赛、科技艺术类竞赛、各种荣誉称号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招生咨询
地址:嘉行公路701号
咨询电话:6998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