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高中阶段学校艺术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08年嘉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制定2008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一、招生学校及人数
嘉定一中 6名
嘉定二中 6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员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级及以上
项 目 |
招生学校及人数 |
要 求 |
|
中国舞 |
嘉定一中 |
1 |
10级及以上 |
琵琶 |
嘉定一中 |
1 |
9级及以上 |
钢琴 |
嘉定一中 |
2 |
9级及以上,其中嘉定一中要求10级及以上 |
嘉定二中 |
1 |
||
少儿声乐 |
嘉定一中 |
1 |
9级及以上 |
萨克斯 |
嘉定一中 |
1 |
8级及以上, 其中嘉定一中要求10级及以上 |
嘉定二中 |
3 |
||
长笛 |
嘉定二中 |
1 |
7级及以上 |
打击乐 |
嘉定二中 |
1 |
8级及以上 |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3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定区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报名表》(附件1)。
(二)学校在4月10日前将“文艺特长生报名表”(学校盖章)及考生个人的文艺获奖证书、考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区招办。
四、专项测试办法
(一)专项测试内容:
1、器乐: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乐曲视奏一首
3、声乐:演唱自选曲目一首,乐曲视唱一首
4、舞蹈:表演自选舞蹈一个,舞蹈基本功测试
(二)专项测试时间:
4月19日
(三)专项测试地点:
嘉定一中(嘉定区菊园新区嘉行公路701号)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区招办和区艺术教育办公室共同负责测试工作,成立测试考评小组,制定相应的测试细则,并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二)根据文艺特长生测试成绩,认定特长生资格,并将文艺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在毕业学校和“嘉定区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一周。区招办将文艺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符合文艺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自己意愿选填相应学校志愿(须填写《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文艺特长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录取总分达到招生学校要求(不低于招生学校公费计划投档分数线下10分),区招办可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予以送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进行择优录取。
六、文艺特长生招生的组织管理
(一)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经核准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二)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局纪检和基础教育科要加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认真审核其艺术团
团籍档案,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有相应约定,以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